未报税在报税的期限内可以开发票.
一、是否能开发票,与税控系统是否抄税相关
二、没有抄税的,在申报期限到期后税控系统将锁死,不能开票,但未到申报期限仍可正常开具发票
三、申报税款不影响开票,如果已经抄税了但没有申报税款,会受到处罚,但只要抄税清卡了就可以开具发票。
一、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填写退税申请表,附上税票、原发票、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复印件,交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二、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理论上可以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三、机打发票丢失怎么办?
一、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关于增值税发票的丢失,可是一件可大可小的问题,如果不进行重视,财会人就会负上一定的责任,关于发票丢失的问题,其实国家法律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使用发票的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好增值税发票,假如发生丢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关于发票的丢失,主要有分有意与无意两种,对于无意把发票丢失的,只要及时上报税务机关部门就可以了,而对于有意造成发票损毁、丢失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将受到1~3万元罚金的处罚。
二、与开票方沟通。在财会人审查的时候,当发现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不小心弄丢了,那么可以通过及时与开票方的方式来进行补救,只要与开票的销售方沟通好,把情况说明清楚,让其提供已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在全国各地统一上线了,对于纳税人出现发票丢失的情况,所丢失发票的对应信息可直接在平台上进行查询和查看,大大节省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可以说更为简化和方便。
三、实现一站式确认。为了更加方便大家进行操作,对于发票的丢失等更多处理的业务,已经不需要大家亲自到现场办事窗口进行办理了,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税务总局所推出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来处理相关的事宜,除了发票的丢失外,像发票的使用用途,申请出口退说、代办退税都可以实现一站式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