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医院医保管理质量,帮助医务人员熟练掌握、规范执行国家医保政策,普洱市中心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于近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解读。
同时,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助力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条例》全文共 5 章 50 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和执法体制机制,规定监管形式,规范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全方位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