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负全责(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对方和我的保险公司(只有交强险)就赔偿问

2025-01-01 2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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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他又告上法庭,那么你就携带当初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到法庭说明情况就可以了,法院会正确裁定的,对方告你的同时,还要告你的保险公司,也就是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等开庭时你去就可以了,如果对方只是单独起诉你,那么你可以要求法庭追加你的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一般第一次是法官的调节,你到庭看看什么情况,如果三方都能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得到赔偿,那就完事了,要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择期开庭,这是你在根据具体情况看自己是不是也要请个律师。
其实有交强险的事故,你没必要自己先和对方达成和解,先行赔偿,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捆绑在一起赔偿比较好,就要对方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超出交强险额度的,你继续赔偿就完事了,一般没有亡人或者重大伤害的,交强险差不多都够赔偿的。
交强险赔偿额度是,伤者医药费,最高1万元,伤者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可以赔偿到11万。

回答2: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只要是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话(不论具体责任比例),都需要跟据具体的总损失,先按照交强险的规定额度(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员受伤治疗费用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内进行全额赔付。
若交强险额度不能完全覆盖责任赔偿,超出的不足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方各自承担。

回答3:

谁告诉你可以这样胡乱处理事故善后问题的?自己做扭了事情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对方把你告上法院没什么关系,实事求是地对法院陈述当时善后经过,拿出凭证。然后由法院裁定善后各项赔偿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