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溶液配制中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6683中三级水规格。所用乙醇是指95%乙醇。
(2)
标定溶液和配制基准溶液所用试剂为容量分析基准试剂。配制一般溶液所用试剂纯度不低于分析纯。
(3)
溶液配制中使用的分析天平的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需按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定期检定。
(4)
配制溶液所称取的试剂质量,应在所规定的质量±10%以内。
(5)
标定标准滴定溶液浓度时,单次标定的浓度值与算术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算术平均值的0.2%。至少取三次标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
(6)
标准滴定溶液和基准溶液的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
(7)
所配制的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值与所规定的浓度值之差不应大于规定浓度值的±5%。
(8)
用标定和比较两种方法标定溶液浓度时,如有争议应以标定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