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一套小产权房不给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他的房子吗?

2024-11-17 16:58: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男方名下有产权房但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能够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房产。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法院判决抚养费判定抚养费的标准大致有如下因素:
(一)子女生活、上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较大有关。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双方协商一个抚养费的总额,由一方一次性支付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2、按期给付,例如可以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支付到子女满十八周岁时止。
如果抚养费不够,可以协议/诉讼要求增加,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目前的日常学习生活,子女有权起诉非直接抚养的父亲或母亲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回答2:

答:可以
解读:由于你获得小孩的抚养权,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男方每月需要向你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说明:支付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男方所在地平均收入来参考(可以在国家统计局查询)。小孩实际花费的一半与支付方月总收入的比例相比较,小孩实际花费的一半小于支付方月总收入的比例的,小孩实际花费的一半(1000元)可以参考为抚养费数额,反之支付方月总收入的比例参考为抚养费数额。
综合建议:(一)协商解决:你可以和男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数额和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还可以对每年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变动(如:每年增加200元);(二)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以抚养费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申请调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查男方的收入情况,以防对方不如实告知自己的收入导致少付抚养费;(四)如果男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你拿不到抚养费,你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五)如果男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如果男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你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回答3:

南方有一小套房产不给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他的房子吗?可以,因为他不给孩子抚养费,他自己的不论多大的房子,就是他自己的产权可以执行,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回答4:

假如说这套房子是男方自住的,且只有一套,那么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回答5:

南方既然有小产权房,现在不给抚养费,法院当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