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我签劳动合同时,上面写明了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合同履行期间确贴出告示说:实行综合工时制,请问怎

2024-12-11 13: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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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就属于违约又违法。另外,综合工时制必须由单位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并批准,未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不得单方面实行综合工时制。

回答2:

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书面提出异议!

不过,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工作,就依了企业吧,呵呵

回答3: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