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工企业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不缴纳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