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损害的,依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学校有过错就有责任,学校组织拔河,理应没有过错,但是学校负有组织管理义务,保障参赛学生安全义务,所以学校是有责任的。有意外险最好了,没有就得找学校。
望采纳谢谢
首先孩子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活动中受伤,
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
不过现在学校都应该给孩子入了意外保险,
你可以去学校协商一下相关事宜。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学校有责任的,那个学生也有责任。有给孩子交保险的话,一些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学校方面的话,可以找班主任,让他出面去协调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原则上,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