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就是卖房者要是房产所有人的话,这个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现在的物权法的规定,只要是房屋出卖人(卖房者)如果是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房管部门登记的人),那么就算是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房屋购买协议,也是有效的。要想知道这个卖房者是不是二房东,那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就知道了。查询的结果一定要看到有房管部门的公章啊,要不然,那就有可能是作假的,现在,甚至连公章都有可能作假!
第二个就是卖房者是房产所有人,但没到房管部门登记,那么,这个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但这个就有点麻烦,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个合同签订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你要想在房产证上变成你的名字,那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你必须要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实现房产产权的变更。但是,要是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名字是对方的,你还要对方配合更改,要是对方不配合,那就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打官司了,所以,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清楚,这个产权是不是清晰!
第三个是卖房者是房产所有人,未到房管部门登记,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因为这个产权就算是你购买了,但是,产权不属于你,就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这个时候,你要是后来买的人,你们签订的合同,就有可能是无效的。你需要到法院起诉这个人,让他归还你的购房款。这个就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注意,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要是有疑问,赶紧咨询一下律师。这样也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你说是不是?
房产证没有下来,这个时候一定要擦亮你的双眼,要不然,就有可能掉坑里!这样,辛苦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到时候就打了水漂了,你不心疼吗?
房产证没有下来,双方按流程签署的房屋购物协议,支付了房价,是具备法律效应的,签的这份协议是属有效的。
无效,因为房产证没有下来,房子没有明确的归属,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购买协议的卖方,是不成立的。
有效的,但是房屋购买协议上面必须将公司的章盖上,这样的话才有法律效应。
我觉得是有效的。但是也是有前提的,需要双方在公证处做过公证之后表明房屋已经经过买卖,只需要在房产证下来之后再做过户交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