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说的情况分两部分看待:1,婚前财产权属约定,2,财产遗嘱约定。只要是自己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违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是有效的。死后如果没有此遗嘱约定,夫妻另一方也有继承权。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九条这么强调家庭,你们两个人倒好各顾各,不要忘了孩子是你们的,你们不管打算让谁管,即房产不能说是各自的,应该包括上自己的孩子,这样就不是个人财产,继承什么。说给自己孩子行了,注意孩子成年后就可以给,应该说正是给的好时机,可以附加条件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自然也有自己的儿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