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岁的老人再找老伴,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六十多岁的老人再婚,也并没有特别手续,只要双方相爱,子女不反对,就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