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不回。
如果是数额不大的生活费,分手后男方索要的,法律一般不支持。
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数额较大的彩礼,法律规定了可以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