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问法人不再存续是否对?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问法人不再存续是否对?对吗?
2024-11-30 00:20: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对,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你只要记住,法人民事资格消灭的标志是注销就行了。

回答2: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在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是仍然存续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司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也应该请求法院的批准。

公司清算的类型: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回答3:

错,法人的终止标准是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