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给个人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单位按月缴存的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单位应遵守以上规定,将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部分,在发放工资的5日内,缴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单位出现变更情况,如人员新增、调动转移等变更情况,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