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公办教师需要补缴医疗保险费吗?

2024-12-18 18: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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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行并轨。从那一天开始,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实施三种办法:(一)老人老办法;(二)新人新办法;(三)中人有10年过渡期。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退休的,其退休金按照原来的标准测算;所谓新人新办法,就是指2014年10月日以后(含10月1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新员工,按照与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执行;所谓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给予10年的过渡期。但是过渡政策尚未出台。要等文件和实施细则出台后才好操作。现在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测算养老金金额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组织工作人员草拟方案。基本思路如下:中人)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0%。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