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岗教师面试形式有结构化、半结构化、说课试讲、技能测评及实际操作等形式。
(1)面试(综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
(2)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综合考核)题目由各设岗市、县(区)自行拟定。
(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