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税税收的作用有以下: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
2、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有的地方规定一年缴纳一次,有的地方一年缴纳两次,有的地方按季缴纳。 2、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论是否取得转让收入,均应于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取得转让收入的,应同时缴纳土地增值税;(2)其他纳税人均应自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纳税登记申报手续;并于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的次月十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