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申请迁移户籍到广州,会审核当事人的计生情况。
对一方或双方为市外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准予按规定申请入户本市。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生育,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一)超生的;(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三)有配偶与他人生育或者与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不予通过。
对一方或双方为市外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准予按规定申请入户本市;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