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别人打架!我朋友把别人捅伤的时候我也在现场!但是我没有动手!但是刀是头天我朋友叫我送给他的

2025-02-02 02:13: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捅死没有?没死的话他可以为你作证,你还没什么大碍,死了的话就呵呵了,你也乖乖的去坐牢吧

回答2:

  如果你事先知情而准备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属共犯;如果不知情,原则上,无需承担责任;不过,案件的侦查并不凭你一人所言,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你实际参与的,比如聚众一起前往,只是在现场没有动手的,并不表示没有责任,关键看你在整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是组织、策划者,其实还是主犯。本案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具体涉嫌什么罪名,则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而定,而各人的责任,则要按所起的作用来认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规定:

  1、第二十六条 【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第二十七条 【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答3:

你直接说刀不知道哪里来的不就好了

回答4:

你也逃不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