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之日起不满1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
4、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