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如果不按协议规定探望孩子,会有什么后果?

2024-11-17 16: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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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女方应定期探望双方的未成年子女,女方未探望或未及时探望,影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探望子女的义务。如果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要求女方定期探望,女方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男方的申请对女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经2次司法拘留处罚后,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裁定,可能会面临刑法313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处罚。
子女的探视权有着不可忽视的社会意义,在于最大限度的弥补因父母双方离婚给未成年子女本就尚不健全的身心所造成的损害,有利于其以更健康阳光的心态面临今后的生活,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均应履行或协助对方履行探望子女的义务。

2、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3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I的若干具体意见》2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

回答2:

  首先,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夫妻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一种权利。其目的为了单亲家庭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受到不直接跟其共同生活的父或者母的关爱。
  其次,既然探视权是一种权利,那么权利既可以要求履行,可以自主放弃。故作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自行放弃自己的探视权,对另一方而言不存在什么法律后果。
  最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就存在法律风险,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履行探视的权利。

回答3:

孩子会远离你

回答4:

啥招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