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之间户口迁移,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先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重庆主城区之间户口迁移,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先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重庆市户籍政策之规定,购买成套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申请购房者本人户口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持如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