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骨折

2024-11-28 1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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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问学校有没有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8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9条
  一般而言,10周岁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10岁以下时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职否则要赔,10岁以上如果学校不尽职才赔

  2.撞他的孩子是无意的,那个孩子家长又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行为法第6条
  如果对方有过错则赔无过错则不赔,具体你可以看当时的情况,现在的提问没给出信息不好判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2条

  3.例如给孩子生理、心理上造成的伤害,还有很大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给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是侵权法16条
  心理上的损害必须是严重并且经有关医院鉴定后确认才能索赔,但是就本案而言骨折打麻药,是要不到精神赔偿的

  就本案而言法律关系是比较明确的,索赔合法有据。但是就实践而言要不就是学校要么就是同学,一般而言还是协商解决吧,不到万不得已没必要诉讼解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补充: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两个孩子都在跑,然后撞到了一起
  从这个描述看过错是双方都存在的,都有过错则双方都应当分摊责任。单纯让撞人孩子家全部承担是不合法的,尽管现在他们家承担了主要责任但是一旦打官司起来不见得法院会判他们家承担主要责任,而是按各自的过错分摊

  在我家孩子受伤之后,班主任老师前后六次拉扯孩子的衣袖
  老师的做法是有过错的,即使没有老师扯衣袖的做法时学校如果没尽监护职责也是有过错。有过错并且能证明时法院就会支持你们的索赔主张

  在补充一句,我家孩子刚满10周岁
  10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比无行为能力人而言学校的责任要轻一些,在起诉的时候必须你们证明学校有过错才赔,证明不了就不赔

  尽管个人也很同情你孩子的遭遇,但是在这里还是不想过多往道德方面谈。道德是相对模糊的而法律是相对确定的,仅就法律问题提供一些参考让你明白现在的处境以及应对方向
  再次祝顺!

回答2:

首先,应该搞清楚:
你的孩子是在体育课期间还是下课期间被撞倒的;
再一个,就是被撞当时有没有老师在现场;
再一个,学校得知孩子被撞骨折后有没有积极的采取合理的治疗前防护措施。

尤其是第一点,明确之后就知道是学校监管不力,还是由于你家孩子的不小心而造成意外伤害,这点很重要。

如果学校做到了以上第二、第三点,那么学校的措施是很得力的,并且给你孩子也买了保险,学校应该不负有责任。

至于你说对方的家长,赔偿是肯定的,多少就你看你自己怎么解决了,打官司?私下解决?还是如何?只要人家陶都诚恳,不胡搅蛮缠,我想事情是很好解决的。

至于你说心理阴影,我想这个有点那啥吧,骨折一次就心理阴影了?好好教导教导就好。我认为这是一次绝好的教育机会。你自己想想。

从你的说话可以看出,你应该是一个溺爱孩子的人。

这不是什么大事情。好好捋一捋,很好解决。

回答3:

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撞你孩子的孩子也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回答4:

如果交了保险学校是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