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用人超过七十周岁的,并没有处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七十周岁的人建立用工关系的,当事人属于劳务关系,因劳务关系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为什么要处罚呢?七十岁以上也有劳动权啊!只不过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应签订劳务合同,上人身意外险,最好年年体检,安排适合老人身体状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