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女方擅自中止了妊娠,属于感情破裂离婚的理由。只因为这个,女方不能请求赔偿。
如果只是上述这种情况,男方不存在其他重大错误,就不给赔偿。
婚姻法里规定了四种应该赔偿的情形。上述情况不在其中。
如认可望采纳,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