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原来对罪行已认可,又反悔的,即不认罪伏法的,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就是前次审讯说了实话,第二次再来审问又不承认,推翻之前的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