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还没交付,只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房管局已备案,请问可以更名吗

2025-01-27 14: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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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拆迁房屋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凭据,通常情况下原签订协议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可以变更名字。

但有特殊情况时变更名字需履行法定手续,比如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的产权人已过世,这就需他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但需要有公证的法定手续,还有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前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判给其它自然人,这也可以凭判决书办理登记变更。

如属于赠与行为也是要在房屋确权后即产权登记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的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回答2:

这个已经签名了,改是很难的。除非有人。

回答3:

拆迁房屋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凭据,通常情况下原签订协议的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可以变更名字。
但有特殊情况时变更名字需履行法定手续,比如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的产权人已过世,这就需他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但需要有公证的法定手续,还有产权人在办理产权证前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判给其它自然人,这也可以凭判决书办理登记变更。如属于赠与行为也是要在房屋确权后即产权登记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房屋有买卖行为想在产权登记前变更名字这是不合法的,需产权人登记后再办理交易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