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家庭及亲戚关系的处理,我有一些建议: 1、一分谦让,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事事针尖对麦芒,多给对方说的机会,多为对方着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亲情无价。 2、一分惊喜,制造戏剧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飞烟灭。 3、二分责任,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多为家庭做一点,少为自己考虑一些。 4、二分沟通,很多矛盾都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激化。 5、四分豁达,人生短暂,应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凡事想开点,不要事事斤斤计较,不要勾心斗角,不要贪小便宜,心胸开阔一点,乐于感恩的人活得轻松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