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补偿的规定,是从用工之日起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虽无溯及力,但在此之前的法律比如说劳动部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问题同样进行了规定。可以肯定的是你的补偿的计算年限应当自你工作之日起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只补偿你三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公司违法辞退 应该从你入职开始计算补偿时间 并且是按双倍标准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的的年限从劳动者入职用工日算起。
2002年到2007年之间不会有补偿的,因为公司辞退员工,能够给3个月的工资不算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