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撞死人法院判雇主赔偿是合理的。
由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雇员只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责或无责,雇员不属于重大过失,故此雇员对受害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个是合理的,目前交通法规定,即使是司机撞死人了,但车主或雇主也要负连带责任的。
合理的,你雇佣的人出了事故,他又无钱赔偿,那么就是要雇主先行赔偿,然后雇主再向你的雇员追偿。
还有借车的也是一样的,借你车的人除了事故,他没钱赔偿,法院就会判车主先行赔偿。目前一致流行的是借车如借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