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人口,指经常从事身体锻炼、身体娱乐,接受体育教育、参加运动训练和竞赛,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以体育为重要特征的、具备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空间分布三要素的一种特定类型的亚人口。
直接参加各种身体活动,即具有亲身体育实践,是体育人口的基本特征,他们通过采取某种特定的身体练习方法,达到体育的目的,即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运动技能,改善生活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完善发展。这部分人口可称实质性体育人口。在本书中所界定的体育人口,即指实质性体育人口。
由于学校体育、武装力量体育和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稳定性,这些体育人口的群体与相应的总群体区别不大,可视为当然体育人口。而社会体育中,体育人口与总群体之间的差异存在着管理学和社会学意义,即对社会体育管理水平和制约人们体育参与的社会因素的评价,也存在着对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体育价值观念的判断,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确定体育人口时主要在社会体育领域内进行。
我们强调体育人口对体育的直接参与性,然而事实上存在着大量的不直接参加体育活动,但十分热衷高水平竞技体育比赛表演的观赏者和体育传媒的视听者。这一人群与体育的关系十分密切,而且数量相当大,他们是体育市场的主要消费者群体之一,也是体育社会实践的重要支配群体之一,他们与体育的亲和程度很高,具有从非实质性体育人口向实质性体育人口转化的基本条件,做好他们向实质性体育人口的转化工作,是社会体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研究体育人口时不能忽略和排斥他们的存在。由于条件的限制,在本研究中没有展开对这部分非实质性体育人口的讨论。
体育运动的教学、科研、新闻、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体育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其中也确有一部分人不是实质性体育人口。但这部分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大,对他们的忽略不影响统计结果。
下棋、打牌、钓鱼等类活动中,被采用的体育手段不多,身体活动性不明显,增强体质的作用尚待进一步探讨,因此在本研究中暂不将仅以这类活动作为体育参与的人列为实质性体育人口。
由于决定体育人口的参数比较多,如参与者自身的初始健康状况、年龄性别、选择活动的方式、活动频度(即每周锻炼的次数)、每次活动时间、活动时的负荷强度、活动后的实际健身效果等等,因此制定一个客观、科学又便于操作、统计的统一判定标准非常困难。
国际上判定体育人口的标准差异较大,在确定我国体育人口的判定标准时,我们认为提出以下的体育人口判定标准是符合我国多数居民实际情况的,是可行的:
* 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含3次)以上;
* 每次身体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
* 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程度以上。
本次调查得到如下关于体育人口和体育参与情况的基本数据:
* 1996年我国有33.26%的16岁以上的人参加了至少一次体育活动,66.74%的成年人一次体育活动都没有参加。
* 以上参加体育活动者中有部分人参加了体育比赛和表演,占成年人总数的23.05%。参加次数以1至3次者居多。
* 在1996年33.26%的体育活动参加者中,参加活动的频度是比较高的,有84.46%的人每周至少有一次活动,其中49.54%的人达到了体育人口的评价标准。
* 在每次锻炼达到30分钟以上的占96.01%,且每周3次以上者中,锻炼的运动负荷强度在中等以上者为15.46%。因此可以认为1996年我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中,达到体育人口判定标准的人口比例是15.46%,约为1.40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