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贷未还清,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那里,过户不了,你可以提前还贷然后过户,或者向银行申请转按揭,由自己承担还贷责任,不过如果自己还款能力比你户主弱的话,银行一般不会同意。
婆婆的债务与你们无关,不需承担!
您好!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