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房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市内迁移等政策不受新政影响,请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户籍业务。2017年12月31日前,市外人员已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2018年1月1日起,应届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生,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申请落户成都,往届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市公安局发布成都户籍新政常见问题解答
纠正一下,房产落户90平以上只针对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房产的,才能落户
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须知
办事规程:
所需材料: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
一、 本市生源毕业生
(1) 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或未分配工作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 户口迁移证(原件)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
(5)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入户前户口所在地证明(原件)
(7) 入户申请表及身份证专用照片两张(原件)
二、 外地生源毕业生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接收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住房证明(含集体宿舍)(原件)
(7)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外地生源)(原件)
(9)身份证专用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