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营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
3、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点: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点:
1、中外合管双方要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果,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能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2、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资企业
首先明确一下,三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
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
根据经济法上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者在管理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涉及税收、外汇管理、机制等方面。
三资企业包括三种形态: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形态;
中外合作企业又叫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协议来组成的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资企业”并不同于“外国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