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区别:
施工总承包方,是由业主选择的一个总承包施工单位,就是整个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他是从土建到安装等一系列的施工行为的实施单位;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建设项目工程总成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即使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稍大一些的项目也难以用固定总价包干,而多数采用变动总价合同。 施工管理的组织
系统取决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察方式: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科研项目或一个建设项目都可以视作为一个系统,但上述不同系统的目标不同,从而形成的组织观念、组织方法和组织手段也就会不相同,上述各种系统的运行方式也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它与一般的系统相比,有其明显的特征,如:
(1)建设项目都是一次性的,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一般由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组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同,其参与或设计的单位也不同,它的全寿命周期持续时间长。
(3)一个建设项目的任务往往由多个,甚至许多许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它们的合作关系多数不是固定的,并且一些参与单位的利益不尽相同,甚至相对立。
因此,在考虑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问题或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制。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业主方也可能要求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区别:
建筑工程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一起包,属于交钥匙工程。而施工总承包仅是施工。分包是可以的,因为你单位是特级建筑企业,因而具备同级总包资质,没问题。
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比施工总承包的范畴要大。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可以是设计-施工总承包,但施工总承包则不包括设计工作。
工程总承包应该是一个工程从建筑设计开始,到工程主体施工验收完毕交接使用之间所有工作项目的总和。而施工总承包只是其中对施工方面的承包。计价方式都是一样的,主要看工程造价。
区别在一个是:施工,另一个是: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