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后如何争取对自己最大利益

2024-12-13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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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这样的,女方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并不是有该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情形,因而,女方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还有女方也不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虽然父母亲双方离婚了,但是父母双方对子女还是有抚养义务的,不能因为离婚而不承担抚养义务,只是孩子可以归为一方抚养,与一方生活在一起,但是另一方还是要出抚养费的。

回答2:

女方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并不是有该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情形,因而,女方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还有女方也不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虽然父母亲双方离婚了,但是父母双方对子女还是有抚养义务的,不能因为离婚而不承担抚养义务,只是孩子可以归为一方抚养,与一方生活在一起,但是另一方还是要出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