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股票、基金导致客户损失是否有法律责任?

2024-12-22 2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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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回答2:

现在哪个财经类栏目和证券类报纸没有推荐股票?有哪个因为推荐的股票、基金导致客户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啦?你只是推荐股票和基金,具体作不作为是客户自己的事情,你只是个人建议,不作为操作依据。只要不签利益分成的个人协议和有保证赚钱的夸大宣传的字眼就没有问题,另外也不要替其他实体公司宣传和成为某类私募抬拉个股的工具就可以了。

回答3:

只要你出意见或者报告的时候,充分的说明了风险性,另外就是你不收费的话,纯粹的是个人投资意见,问题不大.毕竟个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至于会引起什么结果,这个是很难预料的.上面三楼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注意了上面三条,基本可以免去了大部分的麻烦.

回答4:

你可以参考汪建忠的做法啊,他就做的不错,只不过下场不太好。

回答5:

1、在显著的位置放上风险提示信息,这个非常重要
2、话语中千万不要出现保证,承诺等字样,就是预测。。
3、千万别因为推荐的好就帮别人操作,很容易就成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