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遵照你的律师所说。
1、不要进行测谎,你应这掌握主动权;
2、借条确实最好的证据,但不知道借条上是否明确了利息;
3、人民银行的相关条例规定确实不允许高利贷,但约定了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建议你律师查找相关规定;
4、不知你收取的利息是多长时间段的利息,这直接关系到高利贷是否成立。
5、可以考虑在利息收取的名目方面下文章,比如可以分拆为:总的收取费用=利息+管理费+其它费用等等,目的旨在说明你并未收取高利贷。
如果收条上没有注明利息,你可以不承认。至于测谎倒是不怕,你回答问题的时候只要不要紧张,什么问题都没有。
关于高利贷,这个理由不成立的,他是有偿借款,而且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多的就像地球上的人一样。
不过说实话 确实 这种扣息借债的方式根本就是高利贷 你知道吗
律师说的是对的只能死不承认,对方一般是拿你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