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真正出于消费者的意愿建立交易关系,他要求:第一,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经营者不能强卖"服务”。第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包括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第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应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任何以欺骗,胁迫,强迫手段进行的交易都是违反自愿原则的。
(2)本案中,电信局以不在本局购买话机不给李某安装电话强制李某在电信局购买电话机,是违背李某的真实意思的行为,为被交易的自愿原则,侵犯了李某的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