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女方无需要付生活费给子女,我还可以反悔吗?

2024-11-24 0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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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虽然你当时是“一气之下”但也不属于欺诈、胁迫的情形,所以从法律上是支持不了您要去变更协议的请求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虽然在协议书上写明“女方无需要付生活费给子女”,以后仍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回答2:

在一年之内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反悔,还是可以撤销或变更协议 的。 有别的问题可以加我好友

回答3:

机会渺茫!自己签字了都,就算白送也是自己意愿啊!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