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谁对父母尽得义务多,谁就可以适当多分,谁不尽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你原来的一亩地赔偿的钱可以获得。你父母的地所补助的钱你是有权继承的。
如果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那原来那亩地久属于她。其他的她就没有权利享有了。
应该有 你可以随便找一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侄子女,外甥子女们注意了。马上生效的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了你们也享有继承权,所以每个人都要读这本民法典,懂这个社会的规则,如果您不知道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