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该宿舍楼上在无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一:应当是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关键要看其对已造成的后果,但实际山不管其行为后果是什么,因其死亡而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二:责任应当由仍没水平的人负责,如果扔墨水品的人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则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案例一:甲的行为属于一般的斗殴行为,如果甲没有伤害乙的故意,那么就不能定性为故意伤害;乙一开始也是一般的斗殴行为,但后来该行为性质发生了改变,乙拿起板砖打甲的头部,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最后致甲死亡。因此乙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
案例二:应该由扔墨水瓶的人负责任,如果找不到扔墨水瓶的人,则由学校承担责任。
1,单挑就是打架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应该能意识到这样砸下去,砸这样的部位是能让人致死的,认定有故意。
2,第二个是民事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 。是谁放置的墨水瓶掉落就由谁承担责任(排除有人人为扔下,人为不小心扔下的,由扔下的人负责,构成过失犯罪)
案例一:属于故意伤人罪,理当判死,但鉴于当事人双方都属于打架斗殴,乙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按理,法院会判甲故意伤人罪,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以及无期徒刑等。呵呵,知识浅薄,仅供参考。
案例二:应寻找仍墨水瓶的当事人,当事人富有全责,意外伤害,法院可能会判其意外伤害罪,判其赔偿甲同学医药费等,另外,学校管理失误,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