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要打官司比较麻烦,你要真想离开他,直接走人,两年后就算打官司也是要判离婚的,这个法律上有规定的,所以没必要担心什么?不过我还是劝你考虑清楚,毕竟你们有小孩,而且女人老了在想找个好的依靠比较难。
到法院解决“非法同居”关系。简单。
九十年代开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你连结婚证都没领,不存在离不离婚的问题。94年后的没有事实婚姻,只算同居,别理他你回家去就行了,法院不会受理的,你放心好了。但小孩的抚养费是要出的,不抚养方支付给抚养方个人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没有收入的安当地的最低标准支付。
可以离婚,如果他不同意离婚可以上法庭,还有就是如果一直在打离婚的官司的话,不想和好的话,分居两年就算离婚了
你们没有领证,事实不是夫妻,没有领证法律上不是夫妻,可以随时走,不用什么离婚手续,现在的问题是你们有孩子,已经7岁了,你走,孩子可能将来会恨你,领证,你又说没有了感情,楼主还是再三考虑下。
现在新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是他不想离你就别想离。感情不和就要离婚?劝你想想清楚,跟谁过日子都有感情不和的一天,但对于你的孩子来说,离了婚就没有完整的家了。多反思下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