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具体如下:
1、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该协议的调整和约束。但是服务协议通常是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需确保平台卖方的真实性、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和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之间则是通过支付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受此协议的调整和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对其平台上的商家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律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且对正常交易的卖方有划拨资金的义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买方的直接收款人、卖方的直接付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代理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代理人,此关系受民法代理制度的调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