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1.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支付所有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伤害和残疾的保险赔偿项目也有所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向交警报案);
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存在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情况,填一张与互碰责任书相关的单子,之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包括无责方);
3、定损中心一般与修车厂挂钩,如果定损后就决定在那里修,那么一分钱也不用交,无责方修好车就可拿车走人,同时要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无责方也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如果不在定损中心修车厂修,那么拿好对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自选的修车4S店或其他修车厂,报案号告诉接待接待相关人员就可以离开。修车厂会跟保险公司联系,让定损员来定损修车;
5、修好车后,去提车的时候需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给打印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
6、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以上提到的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对方,对方给钱;
7、如果修理费用超过2000,还需跟对方一起(当事人双方要一起到场)到定损中心去找交警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跟对方结账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