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而且这份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负担,即使男方无力偿还,女方也不需要负责任。关键是协议是否完全是有法律效应,它是不是在公证或者说是由法院判决产生的。一旦他有公证人或者证明人能够证明法律规定的判决书,或者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那么您就可以不承担任何债务。具体的可以询问律师。
其实女方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并且在离婚协议上已经有这样的说明,那么就撇清了女方的责任。
如果当初的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而且是夫妻共同行为导致产生债务的,那么即使协议说明男方承担所有的债务,如果男方没有能力承担,那么女方还是需要承担的。
离婚协议上注明了债务问题,就不需要女方承担责任。男方无力偿还是他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