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件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

2024-11-28 2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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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甲乙丙三人是共同侵权,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共同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

  2、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受害人丁提起刑事自诉时,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和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三人能积极赔偿丁的损失、丁承诺不追究责任的,可以不再追究。

  附:相关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3、“这种协议能不能签订,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可行的话,下一步,丁追究丙责任时,丙必须付清余款2万元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1)这种协议有效,可以签订。签订协议并实际履行后,丁不能再要求追究甲乙的责任。
  (2)可以要求丙付清剩余的赔偿。其实甲乙丙对丁是连带赔偿关系,丁可以选择要求他们三人共同赔偿、或是要求其中一人或二人赔偿全部或部分。
  (3)但签这样协议诉风险是:如果将来丙确实没钱,向丙要求的赔偿可能暂时拿不到,而如果不签这样的协议,到时可以要求甲乙丙连带赔偿,谁有能力就赔偿全部。
  签协议的好处时:可以及时拿到大部分赔偿。

  4、建议:
  (1)既然以豁免甲乙二人的刑事责任为代价,在协商赔偿时应当适当高于按法律规定应赔偿的数额。
  (2)按法律规定应当赔偿的,不仅包括医疗费,还应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

回答2:

丁经伤情鉴定已至轻伤,则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故意伤害罪。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甲乙丙的刑事责任,亦可选择只追究其民事责任。甲乙丙在此案中属共同犯罪,应对丁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与丁签订的关于民事赔偿的合同有效,但是刑事责任部分无效。丁有追究丙责任的权利,丙应当给付丁2万元,若丙对此结果不满,亦可向甲乙二人协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