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2024-12-17 1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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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