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分为以下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具体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