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的规定里面,有一项是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的说法,按着这个来反推,侄子侄女是不是也得必须赡养孤寡的叔伯呢?我说说我的看法:
一、如果支持继承他们的遗产,那就在生前应当赡养。首先,遗产的继承本来就不应当只有个DNA关系就能够理直气壮的继承的,如果当初没有什么赡养行为,在老人死后天降一份遗产固然是遗产的分配,但是却失了遗产的意义。
二、若只支持继承遗产,侄子女没赡养义务,还不如让老人当五保户呢。有很多地方其实也有习俗,就是叔伯跟着侄儿女吃住,后续他们百年之后,由侄子女送他们最后一程。
然而,在近些年逐渐的城市化以及多种声音强调“小家”,这种习俗却慢慢在部分区域变成不再保持,家中有老人的,把亲生父母接城里的较多,而叔伯什么的,就放在老家了。这些老人的遗产倒是有新闻曝出来有人回来争产的,如果按条例把这些独居叔伯的遗产交给这些啥都没干,就光拿遗产的人,还不如上交给国家呢,好歹地方上面给了老人五保。
三、遗产之前,该同等付出的应是亲情。侄子女继承叔伯的财产这一点,在血缘上面大家都不会有什么意见,但是前提得对方真的是孤寡老人,部分家里面有儿女,并且一直以来都是由儿女赡养的,再让侄子女却继承一份就不合适了。
还有就是,要继承也得先付出,如果叔伯在世的时候,侄子女从来没有探望过,还不如街口卖鱼丸的小哥,那么在死后就开始按条例分配遗产就很不好了。
总而言之,我支持侄子女继承叔伯的遗产,但是前提得侄子女在老人生前有对他们进行照顾,如果从来没见过影就继承遗产,这点不支持,除非有老人的遗嘱,这个没得说。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侄子和侄女想要继承叔伯的遗产,就要履行到赡养照顾的义务。如果赡养了叔伯,就有权利继承他们的遗产。
我觉得应该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因为他们可以继承叔伯的遗产,但是也需要尽到相关的义务,需要孝顺老人,需要赡养他们。
理论联系实际,使用继承的人不多。关键是家庭有别的法解决这事,优先用这
相对来说是没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的,只不过叔叔伯伯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没有后代的话,他们是可以承担他们的遗产的。